對於仿冒 Yamaha PA 模擬混音器的中國製造商和經銷商成功提起民事訴訟的通知

Yamaha Corporation(以下簡稱「Yamaha」)宣布,廣州知識產權法院(以下簡稱「法院」)支持 Yamaha 針對仿冒 Yamaha PA 類比混音器的中國製造商和經銷商恩平市金昌電子廠(廣東省恩平市,ELM 品牌,下稱「被告」)提起的設計權侵權訴訟。2023 年 10 月,法院做出有利 Yamaha 的判決。

Yamaha 於 2022 年 9 月提起訴訟,聲稱被告侵犯 Yamaha PA 類比混音器 MG16XU 和 MG12XU 的設計權。

儘管被告對 Yamaha 的侵權主張提出質疑,但法院最終於 2023 年 10 月做出有利 Yamaha 的判決。被告被命令停止生產、銷售和廣告侵權產品,並被命令支付損害賠償金 140,000 元人民幣(20,000 美元)以及部分訴訟費,金額約為 15,000 元人民幣(2,000 美元)。被告未在指定上訴期限內提出上訴,因此法院維持原判。

Yamaha Corporation 長期以來針對仿冒商品採取各種措施,如民事訴訟、犯罪偵查、海關禁令,並在中國和全球投放資訊廣告。Yamaha 已對包括本訴訟在內的中國 10 多家生產和銷售仿冒 PA 產品的公司提起侵犯商標或設計權的訴訟。Yamaha 在所有法庭訴訟案中提出的損害賠償要求均被法院接受,並遏止劣質仿冒產品的生產和銷售。Yamaha 堅決反對任何可能損害 Yamaha 品牌或侵犯 Yamaha 智慧財產權的行為,以保護消費者和利益相關者不受低劣的仿冒產品的侵害,並維護 Yamaha 品牌的可信度和客戶對我們的信賴。